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 第21号)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如何保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着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二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检查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三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投诉信息网络、设置举报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将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为:
0736-7817110,咨询电话号码为:0736-7817522。
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有什么处罚措施?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投诉、举报或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